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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提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九个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第二条建议中,出现了这样一句话:
“……那些可以更容易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的动物(如刺猬、蝙蝠、穿山甲、蜈蚣、毒蛇等)则可以考虑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允许科研利用和生态灭杀……”。
作为回应,本文基于以下四个核心观点:
在操作上,“灭杀”本土常见物种,通常意味着举国之力努力但注定失败;在科学上,生态系统有复杂的调控机制,粗暴管理建议违背基本生态学知识;在效果上,对于本地物种绝无“生态灭杀”概念,灭杀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灾难;在立法上,团队中有跨行业的不同专家参与,才可以避免缺乏科学性的误读。
真实世界中的“灭杀”,
远非纸面上那样简单
现代人类史上最大规模的人类主动灭杀单一物种,发生在澳大利亚,灭杀对象是野兔。
十九世纪末,澳大利亚的兔子超过了亿只。过量的兔子横扫了澳洲大陆的土地,导致大部分地区的水土保持能力急剧下降、草地荒漠化。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导致鼠袋鼠、小袋鼠、袋狸等几十种珍稀物种灭绝或濒临灭绝,也造成了农业和畜牧业的巨大损失——在到处都是兔子洞的牧场和农场,连农牧业机械都无法开展作业,10亿只羊被夺去了牧草。
这场持续了超过年的战役中,最初澳大利亚人尝试传统的打猎和网捕,花费了巨大悬赏努力,但是全部失败。之后澳洲人决定尝试生物防治,从欧洲引进了兔子的天敌赤狐。但是很快人们发现赤狐开始大量捕猎随处可见又行动迟缓的珍稀有袋类动物。为了不造成珍稀物种的彻底消失,澳洲人不得不回头消灭狐狸。
再然后,绝望的澳大利亚人修了三条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的篱笆,希望可以挡住兔子。但是因为洪水强风的破坏,也因为兔子的打洞本领,超过公里的篱笆迅速失去了效果,破破烂烂绵延横亘在澳洲草原上。
澳大利亚政府还尝试了出动空军播撒毒药,但是兔子迅速适应了毒药,而草原的生态系统却遭受沉重打击。最近的新闻是,人们尝试使用现代的分子生物学技术。尽管粘液瘤病毒一度可以控制高达95%的兔子种群,但兔子的免疫系统终于适应了这种病毒,数量重新恢复到了数亿只。人们终于认识到,兔子将永远存在于澳洲大陆上,只能控制,绝无灭杀可能。
不仅操作上难以成功,“灭杀常见本土物种”这样的提法,也是违背基本的生态学概念的。
生态学上一个重要的概念是生态位,指的是物种可以适应的环境类型。生态位宽泛的物种就意味着适应能力强,哪里都能活——比如上文提到的“兔子”(欧洲野兔),再比如“建议”中提到的刺猬(广泛分布在城市中的是东北刺猬)或者蝙蝠(中国有超过一百五十种)。对于生态位宽泛的本土物种,“灭杀”二字意味着彻底改变生态系统的组成,意味着巨大经济投入之下必定失败的努力,不符合生态学的基本原则。
生态系统具有复杂的调控机制,
需要负责任的研究态度
尽管上文中的野兔和穴兔都显得无比厉害,可事实上,它们没有在除了澳洲大陆以外的其他地方不可一世。
背后的原因很简单——澳洲大陆本来没有兔子,所有兔子都是被人为引进的入侵物种,是粗暴改变生态系统结构之后的生态系统失衡。在不被人类粗暴干预的生态系统中,物种的数量无时无刻不处于复杂自然调控之中,调控机制比“建议”之中想象的“灭杀”要复杂精细的多。
从18世纪开始,人们就知道美洲兔的数量是被自然调节的。整个种群大概每10年有一次低谷。到了20世纪中,根据哈德逊湾公司自17世纪以来的皮草收购记录,野生动物学家们画出了加拿大猞猁同样以10年为周期、但比美洲兔滞后1~2年的数量变化曲线——美洲兔数量增加,猞猁随后就增多,当美洲兔数量滑坡时,猞猁种群也难以为继,大幅缩水。这个简单的物种相互作用,成为了生态学中种群数量动态模型的经典教学案例(一些高中课本和大部分大学课本上都有)。同时,这种周期性变化背后,其实藏着更加复杂的生态学机制。
大量繁殖的美洲兔导致了捕食者捕食强度的增加,美洲兔体内压力激素水平飙升,相应地繁殖率、幼仔成活率等关键指标一路走低。这种压力还会在美洲兔中通过表观遗传方式代代相传,哪怕捕食压力已经减小,美洲兔也需要几年时间恢复其繁盛的种群。随着更多研究,这个调节机制中还有郊狼、赤狐、短尾猫等几十种动物参与。而美洲兔的种群波动,还被洋流、厄尔尼诺、气候变化等更宏大的自然事件影响。
这样复杂的种群调控机制,实际上存在于每一个保存相对完整的生态系统。因此人类对于生态系统的任何一次大规模操作,特别是涉及“杀灭”或者“引进”的操作,都需要研究数据的积累,更需要负责任、尊重科学的态度。
“灭杀”生态位宽泛的本地物种,
更可能带来的是生态灾难
更长远来看,“建议”中提到的对于刺猬、蝙蝠和蛇类的大规模扑杀,会引起严重的生态灾难,让生态系统遭受难以恢复的打击。
以蝙蝠为例,中国分布着超过一百五十种蝙蝠,它们是生态系统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大部分蝙蝠是夜行性昆虫的主要捕食者,一些种类是植物授粉者和种子传播者,同时蝙蝠还是生态系统中食物网不可或缺的部分。疫情之后,生活还会继续。那时候如果失去蝙蝠,害虫泛滥、植物死亡、农作物减产、蚊虫疾病频发,无论生态系统还是人类健康,都将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
人们对于城市之中出现蝙蝠、刺猬和蛇感到吃惊和不解的背后,实际上藏着人们对于城市生态系统的误解。而在我们的工作中发现,合理规划的城市中,城市动物的种类和数量都远远超过普通市民的想象,它们也可以长期和人类维持和平共处的关系。
比如北京,整个城市地势西高东低,西北面是连绵的太行山和燕山余脉,东南面则是一望平川的平原湿地。这样复杂的生境给各种各样的动物提供了多样的栖息地和食物选择,而山口交汇抬升的气流也让迁徙途中的鸟类可以在长距离飞行之中节省体力。尽管城市化进程迅速,但是城市之中残留的绿地和公园还是构成了相对连贯的次生林-湿地系统,分布着超过四百种鸟类和刺猬、黄鼬(黄鼠狼)等几十种兽类。
无论是提供水源、提供农业牧业产品,还是防风固沙、调节气候,这些生态系统维持着中国千千百百个城市的生态安全。
而蝙蝠和蛇也一样。比如在上海青浦不难见到的东亚伏翼蝠和赤链蛇,城市河湖周围的昆虫给它们提供了充足的蛋白质食物,城市温暖的气候降低了它们冬天的死亡率,而城市建筑的缝隙好像是野外岩壁上的裂缝一样,可以用来栖息。这些本土动物千万年就生活在这片土地上,而它们对城市环境的适应,实际上代表了野生动物和人共存的可能。
“灭杀”这些生态位宽泛的本土物种,意味着翻天覆地地改变生态系统,生态灾难无可避免。
不同领域专家参与立法过程,
才可能避免缺乏科学性的误读
实际上稍有生物学分类知识的人就知道,“建议”中提到的“蝙蝠”根本不是一个物种。在中国,蝙蝠是包含了多个科属的超过一百五十种动物的总和!这些蝙蝠中有些分布于深山岩洞、另一些则适应了城市,有些数量大、另一些则珍稀濒危,根本无法一概而论。
“毒蛇”更是一个极度含混的概念,仅上海地区的蛇类,就包括了翠青蛇、赤链蛇、虎斑颈槽蛇、乌梢蛇等数十种。其中有无毒蛇、剧毒蛇,也有后沟牙微毒蛇,对人类的影响程度天差地别。
离开分类学,进入疫病防控领域。刺猬身上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吸血蜱虫和直接接触后可能带给人类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感染。比如蜱虫,可以作为中间宿主传染给人类包括莱姆病、鼠疫、狂犬病、脑炎在内的疾病。
一方面这些疫病风险几乎存在于任何一种城市动物身上,比如猫、狗、鼠,以及人。另一方面,长期而言疫情控制的手段绝非整体扑杀所有潜在风险的物种,而是疾控部门随时明确疫区(如丛林脑炎病区),同时每个人尽可能减少和野生动物直接接触,严禁侵扰行为。
我们注意到提出“建议”的工作组中专家,来自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南开大学法学院、上海社科院、西北政法大学等多名专家教授。一方面我们尊重这些专家学者的努力,另一方面我们认为,这样的议题只有不同领域专家共同参与,才能避免科学上的错误,才能够提出科学上可信、可行的建议。
实际上,本文的多字只针对了九条建议中第二条的一句话。从野生动物研究和管理的角度,当我们纵览“建议”时,类似让人充满疑惑和遗憾的地方还存在多处。
我们相信,如果专家团队中包括野生动物专家、河湖管理专家、园林专家、土壤专家等各方面的力量,“建议”可能会以另一种面貌呈现。
最后的两条总结:
“灭杀”生态位宽泛的本土物种,无可避免会带来生态灾难;在立法中不同行业共同参与,才可以避免缺乏科学性的误读。
成文过程中参考了卢平博士发表在物种日历的猞猁文章,以及一个男人在流浪发表在知乎的澳洲野兔文章,在此表示敬意和感谢。
惟愿疫情过去,国泰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