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黄鼬 >> 黄鼬的习性 >> 提醒顶风作案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这些人全
当前
禁捕、禁食野生动物
已成全民共识
但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
近期
盐城公安组织开展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发起凌厉攻势
以“零容忍”的态度
“实打实”的行动
坚决守护我市沿海生态湿地这张“名片”
3月5日,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南洋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菜场附近巡查时,看到一个中年男子手里拎着一蛇皮口袋,站在路口东张西望,且蛇皮口袋里有东西在不停地动。凭借着敏锐的直觉和判断力,民警当场要求该男子打开蛇皮口袋,发现口袋里竟然有上百只蟾蜍(蛤蟆)。
原来,这些蟾蜍系村民黄某林从另一村民黄某山手里收购得来,后来到菜场贩卖时被民警查获。获知情况后,民警立即将涉嫌非法猎捕的黄某山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当天下午,民警将查获的只蟾蜍全部放生野外。
经审查,黄某山、黄某林对自己涉嫌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25日,东台市公安局弶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周某家中的冰柜里有野生鸟类动物。
经审查,嫌疑人周某在明知野鸭为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采用网捕的方式非法捕捉野鸭42只。
经国家林业局相关部门鉴定,该42只野鸭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审查起诉。
3月12日,市公安局边防支队大丰港边防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黄鼬(黄鼠狼)。后民警通过走访,发现杨某洪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民警的规劝下,3月13日,杨某洪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并带来了黄鼬皮八只,猎夹子四个。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洪涉嫌非法狩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打击“零容忍”
救助也很暖心
警民携手
爱心接力
帮助受伤动物重返自然
3月18日,一头麋鹿被困在滩涂南侧的一处鱼塘内,好心群众发现后立即联系市公安边防支队东台河闸边防派出所民警救护,上演了一场救护野生“精灵”的爱心行动。
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过对该麋鹿的初步观察,是一头十岁左右的成年麋鹿,其被鱼塘内的增氧机电线缠住无法自行脱身。因为长时间的挣扎,麋鹿消耗大量体力已瘫坐在塘底,鹿角多处流血不止。
民警会同麋鹿保护区工作人员迅速展开救助,通过吹射的方式将麻醉剂注入麋鹿体内。待麋鹿麻醉后,救援人员立即上前将麋鹿身上的电缆绳割掉并对伤口进行简单处理。随后工作人员又给麋鹿注射苏醒剂,麋鹿苏醒后奔向远方,营救行动成功。
3月7日,有群众发现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向市公安边防支队中路港边防派出所报告情况,并将猫头鹰送至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迅速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后将猫头鹰放飞。
3月4日,群众捡到一只受伤的蓝孔雀后报警,市公安边防支队黄沙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用酒精对孔雀进行消毒,并对伤口处做了包扎,后送至保护区饲养。
法律科普
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除了这些,还有一类叫“三有动物”。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鸠、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对于“三有动物”,它们同样受到保护,不允许猎杀。
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野生动物关系到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蜀黍呼吁广大市民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绿色家园
(来源:平安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