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黄鼬 >> 黄鼬的天敌 >> 别再让野生动物的泪,滴落在贪欲中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打击非法狩猎犯罪,
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听法官对您说
2月27日下午,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地通过网络视频连接,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和信息化手段,异地“隔空”完成了这场庭审。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江苏省宜兴市全境范围内全年禁止使用包括猎夹等手段进行非法狩猎。年6、7月起,被告人王某多次至宜兴市西渚镇西渚村、篁里村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猎夹狩猎黄鼬、松鼠并贩卖。年2月4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民警在其家中查获已死亡的黄鼬10只、赤腹松鼠5只。
根据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改革方案,宜兴市境内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属于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范围,故检察机关依法向姑苏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杨国栋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席法庭。
杨国栋博士从黄鼬、松鼠的一般用途、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非法猎捕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人类健康带来的危险等方面阐述了相关专业意见。特别提到野生黄鼬和赤腹松鼠可能携带病毒、寄生虫,这些病毒不排除有人畜共患病的潜在风险,而猎捕、运输、加工、食用等行为极易扩散、传播,容易导致发生传染病等疫情。
杨国栋博士表示,近年来全球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很多都与猎杀、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野生黄鼬、赤腹松鼠都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猎捕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降低种群数量,增加鼠害的可能性,并使农作物等遭受损失。从长远角度看,狩猎野生动物是对物种多样性的破坏,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态系统稳定与平衡。同时从遗传多样性角度而言,非法狩猎的行为将导致濒危物种的特有遗传信息永久丢失,不可修复。
姑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黄鼬和松鼠均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维系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满足一己之私猎捕野生动物及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不仅伤害到整个生态链,且在猎捕、运输、交易或者食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菌、病毒传染疾病,危害公共安全等巨大风险。
被告人王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夹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被告人王某所猎捕的动物均已死亡,对被告人王某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庭审以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朱谦教授对本案作出点评。
朱谦教授表示,本案系一起违反狩猎法规,使用“双禁”手段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国家不仅设定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也对滥捕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行为纳入刑罚惩戒的范围。一些犯罪分子为获取有限的经济利益去猎杀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物资源、损害了生态环境,而且在猎捕、运输、贩卖或加工过程中均有可能产生病毒、细菌感染接触者以及传播疫病的风险。历史上许多重大的瘟疫事件都与食用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
本案判决依法打击了滥捕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也通过专业人员揭示了其中存在的重大危害性。年的“非典”以及目前的新冠病毒均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我国经济等造成了重大的损害,不得不使我们重视该问题,通过立法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通过执法来守卫生物安全。
来源: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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