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鼬

院长开庭法检ldquo两长rd

发布时间:2022/6/24 19:00:15   
6月21日,陵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由陵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如冰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邢杰、人民陪审员丁青龙组成合议庭,陵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茜出庭支持公诉,“两长”同庭履行职务已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常态缩影。

案件回顾

年11月至年1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在明知野兔、野鸡、斑鸠和黄鼬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以食用和谋取利益为目的,使用强光照明、猎犬围猎等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92只。经鉴定,被猎捕的鸟类野生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核定价值共计人民币元。年6月2日,陵城区检察院向陵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当庭宣判

庭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一、被告人自愿以在陵城区某林场从事野生动物保护、补植复绿等环境资源公益劳动折抵赔偿金,替代性赔偿其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二、被告以庭审网络直播方式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郭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郭某某系残疾人,且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其愿意以劳务代偿野生动物损失赔偿金,承担补植复绿、野生动物巡护等公益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且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协议,符合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目的。为打击犯罪,教育守法,以维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不受非法侵犯,同时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寄语

宣判后,杨如冰院长发表了法官寄语。野生动物资源是生态环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有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当前,部分年轻人因猎奇或者兴趣等原因,随意猎杀野生动物,殊不知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陵城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惩治和震慑功能,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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