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鼬

发布厅丨法治利剑护航生态环境年

发布时间:2022/7/14 17:04:44   

生态是资源和财富,是我们的宝藏。为切实发挥司法裁判教育引导功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年度),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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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案例1张某山等32人非法采矿暨马某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澄某公司、欧阳某、李某违规堆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3句容市后白镇某村民委员会、袁某政等污染环境案4

吴某斌、周某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5徐某健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6李某全、王某虎等21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

李某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8刘某林诉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某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环境侵权案9某市生态环境局未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10

杨某涛等8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十大典型案例中,伤害野生动物案件数量最多,共3例。江苏跨江滨海,地势平坦,湖泊众多,凭借着优异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但因一些不法分子想品尝“野味”或贩卖谋利等,这群生灵受到了伤害。

案件之一被告人徐某某是职业护林员,他的工作职责包括防止乱砍滥伐林木、防止猎杀野生动物等。但年11月至年1月期间,徐某某在其负责的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新金村光山段护林点附近(位于老山景区内),凭借职位条件,监守自盗,长期捕猎。总共猎杀河麂3只、华南兔2只、野猪3只、貉1只。年1月15日当天,他在清洗动物尸体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民警在他的屋内,查获野猪肉、动物脏器若干以及河麂等4只野生动物尸体。

本案案发时,河麂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貉(野外种群现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发后,徐某健主动缴纳了野生动物资源修复费元。

南京玄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作为护林员,背离职责要求,非法猎杀各类野生动物,破坏老山景区生态系统,危害生态安全,应依法从严惩处,但考虑到他主动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修费、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与徐某某一样,另外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李某义也因捕捞食用珍稀野生动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年3月6日,李某义等人在长江口附近海域实施非法捕捞鳗鱼苗等水产品过程中,捕获中华鲟一尾。在联系出售不成后,李某义将鱼身分割成数块带回住处烹饪食用,鱼头、内脏抛入长江口水域。经鉴定,该鱼为中华鲟,系约5龄至6龄幼鱼,整体价值在19.23-37.5万元之间。鉴于李某义具有坦白、立功、认罪认罚情节,且已缴纳部分生态损害赔偿金,如皋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

第三起典型案件,涉及人数最多,包括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等过程。年至年,李某华、王某浪等18人先后采取猎夹等禁用方式行猎,并将捕获的黄鼬杀死后出售。李某全、王某虎明知黄鼬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收购黄鼬死体或皮毛1万余只,并出售给刘某明等人。最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同时判决李某全、王某虎对因非法买卖黄鼬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万元;

评新君了解到,本次发布的10个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各个类型,除了非法伤害野生动物,还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掩埋危险废物等方面,处罚对象包括企业、生态环境部门、村民委员会等。

在典型案例中,被处以有期徒刑最长的是杨某涛等8人盗掘古墓葬案,盱眙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盗掘行为严重破坏古墓葬的原有环境、墓葬资料的完整性,并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杨某等8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

被处罚金最多的是澄某公司、欧阳某、李某违规堆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澄某公司违反规定擅自设置露天堆场堆放危险废物,长期放任有毒有害物质泄露、流失、挥发,被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污染环境罪,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澄某公司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欧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近年来,江苏法院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年,全省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件(含旧存),人被判处刑罚,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涉环境污染类案件件,涉非法捕捞类案件件,涉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件。下一步,江苏高院将线上线下发力,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通报重大典型案例、庭审直播、建设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不断提升环资审判影响力,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社会效果,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记者丨郭奉铭

图片丨江苏新闻视觉中国等

编辑丨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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