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黄鼬 >> 黄鼬生活环境 >> 陵城一男子捕猎92只野生动物被判刑
本文转自:德州新闻网
德州新闻网讯
6月21日,陵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郭某某(男)围猎野兔、野鸡、斑鸠、黄鼬等92只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年11月至年1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在明知野兔、野鸡、斑鸠和黄鼬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以食用和谋取利益为目的,使用强光照明、猎犬围猎等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92只。
经鉴定,被猎捕的鸟类野生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核定价值共计人民币元。6月2日,陵城区检察院向陵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自愿以在陵城区某林场从事野生动物保护、补植复绿等环境资源公益劳动折抵赔偿金,替代性赔偿其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最终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