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黄鼬 >> 黄鼬的繁衍 >> 非法狩猎黄鼬华南兔斑鸠兄弟二人被判
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兄弟二人共同参与的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黄某龙、黄某文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及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对扣押在案的野生动物、狩猎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案情回顾
年10月至年1月底,被告人黄某文、黄某龙兄弟二人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定远县七里塘乡某村庄农田和某村庄水库附近使用猎夹、捕鸟网等工具猎捕黄鼬、华南兔、斑鸠等6种野生动物共计62只。其中5只被黄某文出售并获利元,剩余57只经鉴定,均属于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
定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文、黄某龙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对其二人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黄某文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当庭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非法狩猎触犯法律底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有的动物虽常见但禁止狩猎,要提高保护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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